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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持教法的心態 護僧須知 之五十 ──南傳佛教在家居士護持僧眾持戒修福須知 覓寂比丘 編譯、講述 第三章 護僧修福開示三則 護持教法的心態 護持佛陀教法是為了正法久住。在家居士護持僧團和教法,是為了積累自己的波羅蜜,使成為未來修行的資糧。 護持教法應有正確的心態,在此我們整理以下幾點與大家分享: 1.做布施護持僧團切勿一昧地貪著功德、求功德: 做布施、護持僧團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正法久住,利益眾生,使成為自己未來修行的資糧。然而有些佛教徒會以一顆貪著的心做布施。摻雜煩惱的心做布施,不僅未來善果小,而且對自己和對佛教都不好,會有不良的影響。 2.做布施護持僧團切勿一昧貪著消災度亡: 在家信徒為了功德、消災或度亡而做布施、護持僧團,這無可厚非,但應儘量減少摻有雜染心。其實做布施、護持僧團不一定真的能消災或超度亡者,這需要有相當的條件才能達成。請勿輕信謠言! 3.切勿想藉由布施買罪: 有些人做了一些壞事或造了惡業,想要藉由布施除罪,這是一種賄賂的心理;像我們華人燒紙錢給神明以求平安、發財,就是這種心理。事實上,善惡業既已造下,就很難去除,一旦業果成熟,便很難逃脫;但世人就是喜歡聽信謠言,喜歡迷信。 4.做布施護持僧團應放下自私: 自私是一般人的通病;但身為佛教徒在做布施、護持僧團時,應該儘量放下自私之心,否則不僅對自己不好,對佛教也不好,會造成不良影響。 5.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貪求回饋: 佛教徒應該深信業果法則,若以歡喜心、善心來做布施、護持僧團,未來世必定會有善報;但不應貪求馬上得到回饋,否則可能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6.做布施護持僧團應該相信因果: 「造如是因,得如是果」是佛教最基本的因果定律;然而佛教的業果法則是通於三世,不一定能在現世招感善報。若人們以歡喜心、善心來做布施、護持僧團,在未來世善業成熟時,就會自然地產生善果,無需強求。因此,我們只要深信因果,努力行善即可。 7.做布施護持僧團應放下對權力的執著: 貪著權力、喜歡掌權是人性的弱點,我們佛教徒不應如此。 8.做布施護持僧團應放下執著,不應控制出家人: 有些在家信徒,尤其大施主,喜歡權力,甚至喜歡控制出家人,想把他們玩於股掌之上,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試想哪有好的出家人會想要被他人控制呢!自然必定會離去的。沒有僧眾的道場只是一個空殼子而已。 9.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執著名聞: 有些人行善布施喜歡有好的名聲。其實好名聲應該是自然而然地獲得,不應執著,也不應強求。 10.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貪著利養: 布施行善原本就能在未來世獲得大財富的果報。但由於貪求當前利益,有些在家人會圖佛教團體之便,利用佛教來做生意、做交際,或用某些管道來獲取利益。 11.應以一顆清淨之心護持教法,切勿利用佛教團體做生意: 經常聽到有些人到佛教團體來布施、做功德會有附帶結交生意朋友的目的。利用這樣的關係,使人認為佛教徒必然是講信用、持戒、有道德、不會說謊,藉此來做生意,以獲得自己的利益。其實這是不好的。 有些人會對外宣稱,他做生意所獲得的利潤會拿出來蓋道場,拿出來護持佛教。請別這麼做!你做生意賺錢是一回事,而做布施又是一回事。請勿以為了佛教的目的來做生意,這樣的心是不純淨的,這樣的心很難沒有雜染。若你所做的生意有問題,難道不會讓佛教為你揹黑鍋嗎! 12.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貪著排名和名分: 有些人布施行善會貪著在團體中的排名或名分,例如在團體中是大護法,或者是護法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等等。 13.做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出家人巴結自己: 有些喜歡名聞利養、心術不正的出家人喜歡巴結有錢人,其實他們這麼做,就是希望對方能布施更多錢財;而在家人也樂此不疲,喜歡出家人巴結自己。大家想想:若出家人喜歡名聞利養,心術不正,對佛教一定是不好的;如果在家人喜歡出家人巴結自己,絕對不是好的心態。 14.做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出家人為自己服務: 大家可能不知道,出家比丘不能為在家人差遣跑腿,或為在家人服務。在家人做布施、護持僧團,未來世自然地能獲得該有的福報,但不應貪求當下的回報。出家人本來就不應該為在家人差遣走使或服務以求更多供養,這只會使佛教衰敗而已。 15.做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住持或僧團對自己有特別待遇: 有些護法居士到佛寺出了錢,就會想要住持或僧團特別為他做些什麼事或特別待遇。在家居士出錢布施供養,本來是要護持道場,但若最後變成整個道場都要為護法居士去做改變,這並不如法,不但有失佛教倫理,而且也會導致佛教衰敗。 16.做布施護持僧團後不要認為自己就是大護法,於是就把整座道場當成自己的家來管理、來控制。 這不但會衍生是非,而且無論對自己或對佛教都不好。 17.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護持僧團、蓋道場是急不得的,應該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若沒有足夠的因緣條件或能力,就強行去做、去推動、去執行,不但自己非常辛苦,而且也會帶給他人痛苦。這又何苦呢!這已失去修學佛法的目的了。 18.對外募款的款項應該清楚,不應隨便轉移或濫用: 在家居士對外募款用來蓋道場,這是很平常的事;但若公私不分,隨便轉移款項,濫用款項,不僅很容易造成是非,而且可能使自己造下惡業。 這個意思是:不能把對外募款要買佛像的錢拿去蓋大殿或蓋寮房,甚至不要把對外募款要買磚塊的錢拿去買其他物品。既然對外說明募款目的,就應該按照原來募款的目的去執行,不應該私下隨意挪用募款的款項;否則,不但有失公信,而且可能會使自己造下不善業。 19.已供養給僧團的物品在家人不能隨意使用、處理或送人: 佛陀在《律藏‧附隨》開示有九種不如法施(adhammika-dāna),律註對這九種不如法施解釋為: (1)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其他僧團; (2)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佛塔(cetiya); (3)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個人(puggala); (4)使布施者想要布施某座佛塔的物品轉布施給其他佛塔; (5)使布施者想要布施某座佛塔的物品轉布施給僧團; (6)使布施者想要布施某座佛塔的物品轉布施給個人; (7)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個人的物品轉布施給另一個人; (8)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個人的物品轉布施給僧團; (9)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個人的物品轉布施給佛塔。 布施者已經口頭上答應要布施給僧團、某座佛塔或某個比丘袈裟、食物、住處和藥物四資具或其他生活用品。例如:有布施者口頭上答應要布施給僧團一張椅子,若有比丘從中遊說該施主把椅子轉供養給另一個僧團或佛塔,就變成不如法施。 此外,《律藏》提到僧團的五類物品稱為「重物(garubhaṇḍa; avissajjiyavatthu)」,例如:僧地、寺院的地;床、椅子、鋤頭等工具;竹子、草、土;等等。這些物品僧團不能分配,也不能送人。因此,若施主指明這張床是布施給這座寺院的,就不能歸為個人比丘所有,也不能送給其他寺院等等。 20.比丘不能把食物及生活用品隨便送給在家人: 律註解釋:「在食物方面,比丘尚未食用的食物可以給誰?不能給誰?可以給父母,即使該食物價值一大錢也不壞信施。也可以給照顧父母者、淨人(服務者)、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其中只可以把食物放入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的器皿中;即使是父母,也不能把食物放在除了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以外在家人的器皿中。」由於強盜和國王可能對自己生命或佛教作障礙,因此可以把食物給他們。 Piṇḍapāte pana – anāmaṭṭhapiṇḍapāto kassa dātabbo, kassa na dātabbo? Mātāpitunaṃ tāva dātabbo. Sacepi kahāpaṇagghanako hoti, saddhādeyyavinipātanaṃ natthi. Mātāpituupaṭṭhākānaṃ veyyāvaccakarassa paṇḍupalāsassāti etesampi dātabbo. Tattha paṇḍupalāsassa thālake pakkhipitvāpi dātuṃ vaṭṭati. Taṃ ṭhapetvā aññesaṃ āgārikānaṃ mātāpitunampi na vaṭṭati. 由此可知,比丘只能把食物或必需品給父母、淨人等人,給其他在家人會犯污家或邪命的惡作罪。此外,若比丘把信徒所布施的物品再轉送給其他在家人,難免有以利求利(即把信徒所供養的物品再轉送給其他在家人以期獲得更多利養)的過失。 21.在家人前往寺院不應看到椅子就隨便坐上去: 在緬甸、泰國、斯里蘭卡等南傳佛教國家,在家居士到寺院不會隨便坐在椅子上,因為僧俗有別,倫理不同。有些在家人認為自己是出錢的護法信徒,是大護法,於是帶著傲慢心來學習佛法,這是不對的。不要說你們在家居士,即使是我們出家比丘,也不能坐在比自己更尊長的僧侶較高的座位上。這是尊敬與倫理。 因此,在家居士前往寺院,不宜看到椅子就坐下,尤其僧侶專用椅子或法座,不應隨便亂坐,最好坐在地上;若因老病無法坐在地上,可以坐在較低的椅子。但請勿在寺院看到椅子就隨便坐下,以免有失恭敬。 Shot on Sony A7S2 with FE 50mm F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