Из-за периодической блокировки нашего сайта РКН сервисами, просим во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резервным адресом:
Загрузить через dTub.ru Загрузить через ycliper.com Загрузить через ClipSaver.ruУ нас вы можете посмотреть бесплатно #法曹專業及當事人的誠信良知 или скачать в максимальном доступном качестве, которое было загружено на ютуб. Для скачивания выберите вариант из формы ниже:
Роботам не доступно скачивание файлов. Если вы считаете что это ошибочное сообщение - попробуйте зайти на сайт через браузер google chrome или mozilla firefox. Если сообщение не исчезает - напишите о проблеме в обратную связь. Спасибо.
Если кнопки скачивания не
загрузились
НАЖМИТЕ ЗДЕСЬ или обновите страницу
Если возникают проблемы со скачиванием, пожалуйста напишите в поддержку по адресу внизу
страницы.
Спасибо за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е сервиса savevideohd.ru
#法曹專業及當事人的誠信良知#司法的面面觀#遺囑信託#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依遺囑,與受託人簽訂契約設立之信託,亦非遺囑信託#申請遺贈登記#遺產本稅與罰則#士林外雙溪翠山好土地#育苗台灣網路廣播電視平台 #馬習二會 #中華民國(台灣) #賴清德總統當選人 擬內閣新人事: #卓榮泰行政院長 #鄭麗君行政院副院長 #龔明鑫行政院秘書長 #顧立雄接國防部長 #中華民國(台灣)總統當選人賴清德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 #法務部長鄭銘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 #同意辦理遺囑信託? #AAP亞東新聞政經國會報導(地政士整理)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6 條》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89年5月3日台內中地字第8908199號函 要旨釋示遺囑信託 內容 遺囑人以遺囑,將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設立之信託,稱遺囑信託。遺囑信託屬單獨行為,因此,遺囑人生前與他人訂立契約,以其死亡為條件或始期而設立之信託,非屬遺囑信託;而在遺囑人死亡之後,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依遺囑,與受託人簽訂契約設立之信託,亦非遺囑信託。 被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雖已於遺囑中指定有遺囑執行人,且遺囑內容涉及遺贈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仍應完成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登記後,檢附法院准予公示催告之裁定及已將公告資料揭示之相關文件,由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遺贈登記 內政部110年6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764號函 一、(略) 二、旨案為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有無不明,是否需有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始得依遺囑內容辦理不動產遺產登記,因涉及民法規定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職務疑義,前經本部以110年2月23日台內地字第1100270877號函詢法務部,並經法務部以上開函復略以:「......依民法第1179條、第1215條規定,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雖均有管理遺產之權限,但遺囑執行人之任務,係依遺囑之內容執行交付、分配遺產,於無人承認之繼承,在繼承人未經搜索程序確定(民法第1178條)及遺產未經過清算程序確定其範圍(民法第1179條)前,遺囑執行人尚無法依遺囑內容執行。是以,於無人承認繼承時,應由遺產管理人先進行搜索繼承人及清算程序,於債務清償後,再由遺囑執行人為遺囑之執行......」準此,本案仍應先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再由其先進行繼承人之搜索及清算遺產並清償債務後,遺囑執行人始得依遺囑內容進行遺贈物之交付。 三、復查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規定:「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前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又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6點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雖其生前以遺囑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惟並不能排除民法有關無人承認繼承規定之適用。」是以,被繼承人縱以遺囑表示為遺贈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倘涉有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之情事時,為避免有繼承人未經搜索程序確定及遺產清算程序確定其範圍前,遺囑執行人即執行遺囑內容交付遺贈物,而損及遺產管理完整性之情事,故此類案件應於完成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登記後,檢附法院准予公示催告之裁定及已將公告資料揭示之相關文件,由雙方會同受遺贈人申請遺贈登記。 遺產本稅:1.按「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左列各款,應自 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內發生者為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 條第1 項、第4 條第1 項、第6 條第1 項、第17條所規定。次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為民法第1138條所明定。 按「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左列規定, 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17條規定受理查對更正之案件,逾原限繳日期答復者,應改訂繳納期限。」為稅捐稽徵法第17條、第35條第1 項第1 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 條所明定。次按「納稅義務人認為繳納通知書所載內容有誤,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之規定,於繳 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時,稅捐稽徵機關經查對結果,如認為所載內容並無錯誤,應從速於限繳日期答復並退還繳納通知書請其依限繳納,當不發生應否改訂繳納期間問題;其因稽徵機關作業關係,在限繳日期屆滿後始行答復者,縱經查對結果並無錯誤,仍應改訂繳納期間,以資便民。」為財政部70年1 月3 日台財稅第30009 號函所明釋。 按對於稅捐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係採取「爭點主義」,最高行政法院著有62年判字第96號判例及92年度裁字第1294號裁定足參。故於復查及訴願程序未主張之爭點,於行政訴訟中即不得再行主張。申言之,構成課稅處分要素之 「稅捐主體」、「稅捐客體」、「稅基」、「稅率」、「稅捐減免」之各種項目,限當事人於復查程序及訴願程序有所爭執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而為法院之審理範圍,其餘當事人於復查程序或訴願程序未有爭執者,並不在行政法院之審理範圍。 判決書指出: 1.按「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 如左: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十一、執行遺囑及 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內發生者為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 條第1 項、第4 條第1 項、第6 條第1 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1款、第2項後段所規定。 按「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及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同法第45條所明定。次按「一、短、漏報之財產屬不動產、車輛、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者,處所漏稅額0.4 倍之罰鍰。二、短、漏報之財產屬前述財產以外者,處所漏稅額0.8 倍之罰鍰。」為財政部98年3 月5 日台財稅字第09804516500 號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規定。(按行為時之裁罰規定。 #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 #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 #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祭祀公業登記資料 #管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高虹安在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任內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等計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罪案件,法院刑事庭繼續進行審理庭。